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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市场理性 纠正“熔断恐慌”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1-06 03:08:38

  熔断机制推出首日即触发引起舆论强烈关注。证监会5日表示,从1月4日市场情况看,熔断机制发挥了一定的冷静期作用,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引入指数熔断机制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在我国还没有经验,市场对新的规则有一个逐步调整适应的过程。

  一些网民表示在4日的交易中“损失惨重”,并由此对熔断机制的有效性产生怀疑。也有网民指出,熔断机制本身没有问题,但在当前股市波动剧烈的背景下,还须稳定市场预期,纠正此前触发熔断机制引起的市场恐慌情绪。

  熔断放大恐慌情绪

  A股熔断机制实施首日便二次触发熔断提前收盘,这让不少自称“损失惨重”的网民感到担忧。也有不少网民认为,不宜过早对熔断机制下结论,且熔断机制本身并不会影响市场走向。网民“徐小明”表示,下跌与熔断机制无关,熔断机制本身就是双向的,也不是只有跌5%才熔断,涨一样熔断。

  有网民指出,因A股市场基本属于高度投机的市场,且机构投资者的投机行为远远强于普通的投资者。对此,在“双保险”的制度环境下,当市场遇到非理性的行情时,实际上更容易引发巨额资金的抛售压力,并最终加剧了市场恐慌情绪的集中释放。

  维护市场稳定性“目前一级阈值幅度较低,且二级阈值与一级阈值设置差距过小,正常交易可能会比较频繁的被中断。另外,这种熔断机制设计本身也会对市场波动产生影响。相比之下,市场下跌更容易导致集体性的非理性行为。”网民“王汉锋”说。

  网民呼吁,密切关注资本市场恐慌情绪,尽快出台与熔断机制相适应的配套交易制度,进一步稳定投资者信心。目前A股尚处于岁末年初资金紧张时期,监管部门要警惕恐慌心理形成恶性循环。

  据报道,证监会5日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完善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规定,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建立减持预披露制度,并在一定时间内对减持股份的比例进行限制,引导其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途径减持。这个规定将于近日公布。

  有网民建议,资本市场制度改革需进一步提速,完善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网民“郭施亮”表示:“借助此次暴跌风波,市场更需要做好深刻性的反思。我们应该结合市场自身的特色环境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政策,且要完善更多的风险对冲工具,以从根本上维护市场的稳定性。”(记者 廖冰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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