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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断机制实施 公募基金忙应对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1-04 05:04:57

  2015年6月至7月期间,A 股市场大幅波动,屡次出现千股跌停涨停的奇观。熔断机制为了防止非理性事件发生,通过机制安排在市场极端波动的情况下给予投资者更多冷静时间,从而达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2016年1月1日起

  A股将正式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根据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此前发布的指数熔断机制相关规定,将有5%和7%两档熔断阀值、涨跌双向熔断。

  同一涨跌方向上再次达到或超过5%但尚未达到或超过7%时,不再触发指数熔断。除了尾盘,5%的指数熔断在一个交易日内可触发两次。

  预计影响

  熔断机制对短期交易量、长期流动性的影响均不明显,实施指数熔断后,A股股指波动性将减小,股市长期波动率也将下降。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A股迎来了熔断机制,本周一也是熔断机制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近10年来,上证综指单日涨跌幅超过5%仅38天,使用频率并不高,可以说指数熔断相关规定,有利于在市场极端波动时稳定市场情绪,有利于市场长远稳定发展,对普通投资者来说总体影响不大。但对公募基金来说,熔断机制的实施可能影响到基金的估值、仓位控制和申购赎回等方面。因此在熔断机制实施前一刻,各家基金公司纷纷完善基金规则,弥补漏洞。

  公募基金“中枪”

  刚刚过去的2016年元旦假期,很多券商和基金公司的员工可能都没能完整地享受到,因为A股市场新的交易规则来了,进行系统测试在所难免。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A股将正式步入“熔断时代”。这意味着,若沪深300指数涨跌幅超过5%,则暂停交易15分钟;若指数涨跌幅超过7%,则熔断至收盘,同时股指期货交易时间段与股票市场同步。

  这一机制对市场的影响或许有限,毕竟超过5%和7%的涨跌幅较为罕见,但对公募基金公司来讲,极端情形下可能会影响基金公司的运作和管理。

  公募基金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就是,熔断导致的股票暂停交易会导致股票收盘价失真,这会给基金的估值带来困难。比如沪深300 指数涨幅超过7%时导致的熔断,令投资者无法买入股票,因此投资者在预期下一交易日市场仍然大涨时候,由于无法买入会去参与基金申购,而申购对价按照熔断时候股票估值的话,如果后续市场确实上涨,这会导致申购者稀释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华宝证券分析师李真表示,这个问题在没有熔断机制存在时候也存在,不过是熔断后问题更加严重了;反之在市场大跌熔断后会导致基金集中赎回,这会损害其他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指数熔断会带来流动性短暂消失,这给基金仓位的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为了应对赎回,公募基金会预留部分现金仓位。同时应对日常赎回,会进行卖股票的操作。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持续的熔断,会让公募基金难以卖出股票来应对赎回。对于高仓位运作的指数基金而言,熔断机制带来的流动性问题更为突出。所以基金管理人有倾向保留更多的现金,但这样会降低公募基金的效率。

  同时,如果当天指数跌幅较大,已经接近熔断阈值,基金管理人可能会处于流动性的考虑,而提前卖出股票,这样进一步带来对指数的冲击,其他投资者也可能会有这种动机。

  熔断参考标准是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由于熔断对象是整个A股,影响很可能是结构性的。若市场突发极端情况,比如银行股突发暴涨拉升,沪深300涨跌幅过大出现熔断,而其他指数比如中证500指数或者中证1000指数相关品种却涨幅有限下,将会影响这些指数相关的股票和ETF、基金品种的正常运转。

  反之,中证500指数这种容易出现暴跌,但是沪深300指数跌幅却小于5%的情况下,中小盘股的恐慌却无法通过熔断冷却市场非理性。

  调整相关规则

  当熔断机制还是传闻之时,公募基金的从业者就开始探讨应对之策。2015年12月1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督促相关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在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前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上周末,天弘基金、华商基金、华夏基金、银华基金、泰达宏利、招商基金、光大保德信等多家公募发布了熔断后基金相关规则变化的公告。从发布的修正规则来看,各家基金公司总体思路较为一致,主要修改集中在交易日指数熔断至收盘时,各项业务办理的时间将提早至熔断时点。

  基金调整方案分为两种情形。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均恢复交易的,公司旗下所有公募基金的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熔断至收盘的,不同类型基金开放时间将依据基金的情况进行调整。

  多数基金将遵循“孰早原则”,也就是交易所最早的收市时间为业务办理的截止时间,ETF场外申购赎回的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熔断时点与现行业务办理时间中较早的时点。认购和分红方式变更都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

  投资者自熔断时点至交易日15时提出且登记机构接受的申购、赎回、转换以及投资者当日开通并提出的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申请,其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投资者也可于下一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撤单。

  新金融记者 刘子安

  作者:刘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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