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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恒海河广场业主联名叫苦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1-04 05:02:18

  物业服务的好坏不但直接关系到居住者的心情,甚至还对房屋的价值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在天津一个单价超过3万元/平方米的高档楼盘,近日却发生了业主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拒交物业费,物业使门禁卡失效导致业主无法进家门的事件。在分清孰是孰非之前,应该先探讨一个问题,那就是作为服务方的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力将业主是否交物业费与关系其进家门的门禁卡进行挂钩?

  失效的门禁卡“从本月15日起我的门禁卡就失效了,我们现在完全是有家难回。”仁恒海河广场的业主王萍(化名)对新金融记者表示。她边说边把门禁卡往系统上刷去,门禁系统毫无反应。直到一位业主从楼里出来时,她才带着记者走进了自己家所在的楼门。王萍对新金融记者表示,她所在楼目前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有4户。

  “我们不是不想交物业费,之前几年我们都早早缴纳,今年实在是物业的服务让我们无法满意。如果物业能把问题解决,我们愿意缴纳物业费。”同为仁恒海河广场业主的赵丽(化名)表示。

  据业主们介绍,他们和仁恒物业当前的矛盾集中在两点,一是十六楼一户业主将房屋出租给一家公司办公,二是三楼一户业主家中常年播放高频音乐。“这里是住宅楼,并不具有办公性质,在业主出租给外面公司时物业理应阻止,而三楼业主因为和四楼业主有矛盾,在家常年播放音乐,影响其他楼层业主休息。针对此事,警察也来过,但没能解决问题。两件事我们多次找过仁恒物业沟通,一直没有结果。且物业作为服务方和业主沟通的态度也无法令我们满意,我们才停交的物业费。”王萍表示。

  对于业主们反映的问题,仁恒物业工作人员对新金融记者表示,他们一直在尽力同十六楼和三楼的两位业主沟通。“十六楼业主人不在天津,我们是在有业主来反映情况时才了解他把房子租给公司办公了。最近我们给该业主寄去了其他业主的联名信,也发了告知函,通知其整改。”该工作人员表示,至于具体执行层面,因为物业公司无执法权,他们也没办法强制十六楼业主将租户迁出,三楼业主放音乐的问题他们也和该业主多次沟通过。与此同时,记者也收到了十几名业主的联名信,反映小区管理混乱、物业不作为等问题。

  在记者的采访中,对于仁恒物业所表示的事先并不知道十六楼已成为办公用房的说法,当事公司负责人却给出了不同的解释。

  “我们之前就在仁恒海河广场的另一栋楼租房办公,当时是物业公司帮忙租的房子,后来业务发展需要,我们想租个更大面积的房子,物业表示暂时没有房源,我们找中介帮忙介绍到这里,签了三年租约,合同上写明用于办公,缴纳了一年30万元的租金。”在十六楼租住的公司负责人王东(化名)对新金融记者表示。对于在住宅楼租房办公的问题,他们一开始也有顾虑,和房东以及物业沟通过。“我们在这里办公 物业应该是知情的,装修时物业的工作人员来看过,当时也没有表示反对。”王东表示。

  《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不过,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租用十六楼房屋的公司“隐蔽性”较强,其他业主均表示不知道其经营现状,显然“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这一要求,该公司并没有做到。

  欠缺的沟通

  在与业主和租户沟通的过程中,仁恒物业工作人员很委屈。“我们也是没有办法,年底的各项考核压力下,有业主不交物业费会直接影响我们收入。”在谈到王萍因不交物业费导致门禁卡失效时其表示。

  “作为一个每月每平方米物业费3.8元的高档社区,我的家人之前还出现过两次人身安全受到危害的情况,一次是大型犬伤人,一次是在小区内受到两个无业游民的殴打,不得不让我对仁恒物业的服务质量提出质疑。”王萍表示,此次仁恒物业擅自关闭门禁卡功能的行为让她感到寒心。

  正常情况下,业主和物业公司是相互依存关系,一方提供完善的物业服务,另一方按时缴纳物业费,双方共同维护好社区的环境和秩序。如今的局面则成为物业公司的服务无法令业主满意,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表示抗议,而物业公司则使业主进出家门的门禁卡失效作为回应。恶性循环的结果是业主有家难回,物业公司则成为业主维权的对象。

  “我认为这个过程中,双方欠缺有效的沟通是最根本原因。”天津房地产业内人士对新金融记者表示,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在与业主沟通过程中采取停业主门禁卡的强硬手段显然不合适。物业公司对业主不交物业费的行为,可以协商,也可以走法律程序。

  法规的空白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首先应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调解,调解不成再找所属街道或者房管部门协商解决,最后一步是走法律程序。

  新金融记者了解到,以仁恒海河广场为例,业主委员会刚刚成立不久,而最早一批业主入住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像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即使一些业主委员会成立较早的小区,许多也往往扮演着"花瓶"角色,难以真正起到与物业沟通解决问题的作用。”一位律师表示。

  南开区房管局物业办工作人员对新金融记者表示,因为《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于门禁卡和物业费的关系并无明确规定,所以他们也无法直接判断双方责任。“业主可以把具体情况反映给我们,我们可以帮助协调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关系,尽快帮业主先把无法回家的问题解决。”该工作人员表示。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提供相应服务,依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的监督。至于许多日常会出现的具体问题,则缺乏详细规定。

  截至发稿,仁恒物业回应称已暂时恢复了业主王萍的门禁卡功能,但上述问题最终能否得到有效解决,目前仍是未知,本报将持续关注。

  新金融记者 刘君

  作者: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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