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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城市居民“住有所乐”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1-03 04:03:24

  本报记者_庄诗莹

  居者有其屋、居者优其居是百姓的最大梦想。因此,物业管理工作也就显得尤为重要。2001年,晋江有了第一家物业企业,如今已发展到70家,其中,一级物业企业16家,二级物业企业8家。截至目前,已有世纪华廷、兰峰等8个小区荣获“福建省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称号,翰林春天、金井和祥苑等17个小区获得“泉州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称号。

  “晋江小区物业管理年年有提升,已经越来越规范。”家住翰林春天的市民庄树煌说。市民点赞物业管理的背后,离不开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多年的有效监督和推动。

  启动满意度测评

  为了提高监督实效,2015年10月27日,晋江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晋江市政府关于《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实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在满意度测评工作中,“过关门槛”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满意和基本满意要超过半数。测评中,报告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8.46%。

  曾经参与物业管理调研和检查工作的晋江市人大代表苏连枸表示,在晋江“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以及人大监督推动之下,2015年的物业整体水平有很大的提升。

  为了做好此次审议意见的测评工作,据了解,2015年8-10月,晋江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晋江市政府研究处理《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实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其间,检查组分别采取查阅资料、咨询专家、专项检查等方式跟踪检查,其中召开2场座谈会,专项检查27个小区,视察6个小区。

  督促整改落实

  同时,晋江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

  晋江市政府主要领导2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强调落实“四位一体”管理责任,要求建立镇(街道)物业管理统筹、违规行为快速查处等7套机制;分管领导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处理物业管理存在问题,深入多个小区现场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具体问题。至今,已形成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物业服务第三方监理、业委会组建等5套管理机制,出台《物业服务行业诚信档案制度》《晋江市物业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标准》《关于加强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等13份相关管理制度,业委会组建率从33%提高到45.4%。

  同时,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整改落实。至今,2014年物业管理“两条例”执法检查的31个小区和2015年跟踪检查的27个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已有部分问题得到整改落实;组建物业协会,逐步规范管理,2014年12月,成立晋江市物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61家;通过晋江市物业协会先后多次组织开展电梯困人演练、停电故障处理等专项培训,初步发挥了协会在行业自律、从业培训教育等方面的作用。

  作者:庄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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