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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业:“底线监管”更健康(图)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12-30 04:08:35

2015年,最热闹的莫过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几家大平台的连续暴雷,让整个行业都为之震动。同时P2P行业通过自己的努力再次向社会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p2p网贷行业的成交额将在2015年首次突破万亿大关。可见,随着监管以及行业的自我规范,正焕发着前所未有的生机,已进入了飞速发展的繁荣阶段。下面我们就来回顾一下2015年国家出台的P2P平台相关的一系列政策,从政策中也可以看出国家对P2P行业的支持态度。


  2015年,最热闹的莫过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几家大平台的连续暴雷,让整个行业都为之震动。同时P2P行业通过自己的努力再次向社会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p2p网贷行业的成交额将在2015年首次突破万亿大关。可见,随着监管以及行业的自我规范,正焕发着前所未有的生机,已进入了飞速发展的繁荣阶段。下面我们就来回顾一下2015年国家出台的P2P平台相关的一系列政策,从政策中也可以看出国家对P2P行业的支持态度。

  行业“基本法”出台

  P2P网贷作为近几年兴起的一种互联网金融产业,由于其收益高,门槛低,方便快捷等优势备受大众投资者青睐,但P2P行业处于一直外无监管、内无门槛的野蛮生长期,各种相应的风险和问题也随之而来。

  在此背景下,2015年7月18日,央行联合十部委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由于“指导意见”首次肯定了P2P的合法地位,也明确了P2P的信息中介性质,被称之为我国P2P网贷行业的第一部全面的“基本法”。

  点评:“基本法”对于行业有指导性意义,标志着国内P2P网贷行业开始告别野蛮生长时代,明确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划定民间借贷利率红线“指导意见”这部“基本法”的出台,为P2P网贷款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既明确了监管取向,同时也为后续的监管细则铺平了道路。

  首先是7月31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中新规定有助于第三方支付账户长期合法化的发展,但同时也对第三方支付账户的余额做了限定,以便控制风险。其次是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首次设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三个区间。第一个是司法保护区,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第二个是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为24%至36%,这个区间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你,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第三个是无效区,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

  点评:民间借贷利率红线的划定,其积极意义在于消除了P2P平台的高利率风险,抵制了P2P行业中年利率畸高的交易,保护贷款人的同时也规范了P2P行业的交易标准,意味着那种从网上吸纳资金放高利贷的行为将不再能够继续下去。

  “负面清单”如期落地

  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官网披露银监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标志着备受业内期待的P2P监管细则终于亮相。

  在征求意见稿中,之前市场预期的P2P行业“负面清单”如期落地。据了解,“负面清单”明确了明令禁止的12条行为,主要包括禁止设立资金池,禁止从事自融,禁止提供担保,禁止期限错配,禁止混业经营,禁止造假欺诈等。明确P2P行业只允许进行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

  点评:众所周知,P2P行业乱象频发的现状一直饱受诟病,此次征求意见稿通过负面清单明确了哪些事情P2PP不能做,明确了处罚机制,树立了基本的行业规范。与之前市场预期的牌照制相比,负面清单制度操作起来对行业影响较小。监管层既要留足创新空间,又要避免风险事件频发,以负面清单制度为基础进行监管,无疑是最好的方法。

  本报记者 卢建波

  作者:卢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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