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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推股权多元化 国企将迎五大改变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12-30 04:02:18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9日联合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提出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和分类定责考核。分类改革大幕开启,国有企业乃至国资系统带迎来哪些改变?

  改变1 国企“一股独大”局面将打破“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

  这是摘自文件关于分类推进改革一节的部分内容,短短411个字中,五次提到“多元化”“参股”,清晰表明新一轮改革中,股权多元化将是改革方向,国有企业曾经广受诟病的“一股独大”局面将有望由此改变。

  记者注意到,即便是明确要求独资的公益类国企,文件也提出,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改变2 商业类国企原则上都要股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文件提出。

  文件并明确,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支持和鼓励发展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推动国有产权流转,及时处置低效、无效及不良资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整体上市”“股权多元化”“国有产权流转”……从文件用词和释放的信号看,未来在充分竞争领域,国有企业将更多以公众公司、多方参股的形式存在,“国有”色彩将逐步淡化,更多强调市场运作和市场竞争,过往依靠政府政策扶持甚至补贴的方式将会逐渐退出。

  改变3 公益类国企要引入社会公众评价“对公益类国有企业,要把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国企属于全民所有,干得好不好,全体人民说了算。记者注意到,此番改革提出要分类实施监管和分类定责考核,而对于公益类国有企业,文件更是明确“接受社会监督”“引入社会评价”,这意味着国企尤其是公益类国企监管、考核未来将更多尊重社会公众评价。

  改变4 充分竞争领域国企看谁会“赚钱”

  文件提出,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兼顾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性质,明确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要求,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

  其中,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

  这意味着,充分竞争领域国企,考核将更加注重竞争力、盈利等“赚钱”能力指标。根据有关方面设想,商业类国企尤其是充分竞争领域国企,未来将更多承担为国家和人民创造财富的职责。而据过往文件精神,未来将逐步提高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

  (下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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