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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监局关于同意华夏银行朔州分行开业的批复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12-22 20:07:39

  山西银监局关于同意华夏银行

  朔州分行开业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5〕234号

  华夏银行太原分行:

  你分行《关于华夏银行朔州分行开业的请示》(华银并发〔2015〕368号)及有关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开业,名称简称为:华夏银行朔州分行。住所为:山西省朔州市市府街15号(府溪苑)。

  二、核准该分行业务范围为: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业务;经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经营的业务。

  三、核准纪建华华夏银行朔州分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霍丙峰华夏银行朔州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核准顾爱明华夏银行朔州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局。

  四、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五、该分行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于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六、该分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且未按要求提交延期开业报告,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此复。

  山西银监局

  2015年12月17日来源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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