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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检察院加强帮教 今年来11名涉罪未成年人 顺利就业就学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12-22 04:00:36

  通讯员_吴异华 蔡秋荫 本报记者_ 许春

  本报讯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今年来,晋江市检察院在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检察制度的基础上,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通过完善帮教考察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2015年来,晋江已有11名涉罪未成年人结束考察,顺利就业就学,其中还有一人通过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

  小金(化名)是一名大学一年级的学生,他也曾是一名涉案未成年人。2014年底,在晋江某高中读高三的小金,因为急于找钱还朋友,实施了戗劫,在逃跑途中,小金被受害者抓住送到了派出所。不久,公安机关以小金涉嫌戗劫罪,将其移送至晋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由于本案属于犯罪未遂,而且被害者的赃物也当场被追回,未对被害人造成伤害和损失,再加上小金又是未成年在校生,经过多番了解,检察官得知小金平时表现也较好,且案发后真诚悔罪,其父母和老师也都表示有能力进行监管。考虑到小金的帮教挽救空间较大,晋江市检察院对小金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所谓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的考察期,如果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根据《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办法》,晋江市检察院对小金设定了六个月的考验期,并由检察官、家属及其所在学校副校长、班主任、关工委人员及心理咨询老师共同组成帮教小组。同时。还为小金制定了“监督考察计划”,详细列明考察人员、小金及其监护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后果。通过实地走访、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公益劳动等监督考察方法,对小金进行帮教。

  今年6月,小金顺利通过高考,并被一所本二院校录取,这让检察官们倍感欣慰。因小金在考察期内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晋江市检察院也及时依照法定程序,对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今年来,晋江还有10个像小金这样,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办法下,顺利通过考验期,并就业就学。

  在帮教中,考虑到晋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外来人员比例高达90%,人员流动性强,监管难度大。晋江市检察院启动了异地协助考察帮教机制,通过书面委托、定期反馈等形式,由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户籍地所在的检察机关协助进行考察帮教工作。目前,已顺利实现跨省异地监督考察3例,还在泉州地区首次开启了跨区域协作的考察帮教机制。

  作者: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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