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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直投渐行渐近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12-14 02:15:22

  以往备受诟病的企业境外投资收益“有去难回”的问题将在天津自贸区破解(限额内),同时企业享有结售汇自由,使境外投资的货币回流机制进一步拓宽。

  境外借债

  长期以来,天津在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领域颇具优势,但这些产业大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需要大量融资支持。

  一位重化工企业负责人曾向新金融记者表示,公司每年约有2000万吨的铁矿石进口、500吨的产品出口业务,对外融资需求上百亿元,但融资过程中成本始终居高不下,增加公司运营压力,成为境外市场竞争中的短板。

  其实,很多对外投资企业都有类似的融资困惑,它们期待在企业对境外投资、境外并购的过程中能够得到低成本的跨境融资,同时获得境外发债、境外上市、保险保障等综合性的配套金融服务。

  而这也正是天津自贸区金融改革的一大方向。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明确支持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支持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按规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可调回区内使用。这样一来,更多企业的对外投资热情将被激发。

  当然,从境外借用的人民币资金必须用于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的领域,不能用来投资有价证券、理财产品、衍生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从而保障最新流入的跨境资金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

  不仅如此,天津自贸区还将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且不受经营时间、年度营业收入和净流入额上限的限制。这进一步提升了同一集团母子公司之间资金划转的效率,可以吸引更多跨国企业集团在天津自贸区“安营扎寨”。

  在天津自贸区研究院执行院长刘恩专看来,跨国企业集团旗下的不同境内外企业可以互相拆借资金,资金充裕时可归集到自贸区账户;资金不足时又可彼此划转资金以作补充,大大提高了跨国公司内部的资金使用及流转效率。

  个人有望“直投”

  随着国内高净值人群的逐渐壮大,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有了投资境外的诉求,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热情持续高涨。

  关于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温州早在2011年便极力探索,甚至出台《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及其配套细则,但试点不到半月便被叫停。直至今年10月,上海自贸区金改政策中表示,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开展境外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类投资。

  而在《指导意见》中,研究符合条件的境内个人按规定开展各类人民币境外投资、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等改革同样让人眼前一亮。

  按照《指导意见》,将研究在自贸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内个人按规定开展各类人民币境外投资;在自贸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各类境内投资。尽管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已明确释放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开放信号。尤其是在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方面,个人有望直投,而非依靠QDII机构投资。

  “在个人境外投资方面,要求必须是与天津自贸区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个人,且符合相关条件,这部分人群不会很多,但至少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刘恩专表示,个人境外投资形式很多,比如收购境外企业、建工厂、购买不动产等。

  无论是企业跨境投资还是个人,都离不开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支持。根据《指导意见》,天津自贸区将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即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负面清单外的境内机构,按照每个机构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过规定限额(暂定等值1000万美元,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调节),自主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与此同时,限额内实行自由结售汇。

  如此一来,以往备受诟病的企业境外投资收益“有去难回”的问题将在天津自贸区破解(限额内),同时企业享有结售汇自由,使境外投资的货币回流机制进一步拓宽。

  一般来说,自贸区主体的跨境业务采取单独核算,这就要求在资本项目开放过程中,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过往经验来看,个人或企业从事跨境业务采用的是离岸账户体系;上海自贸区试点则引入了本外币一体化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

  同样,天津自贸区也必须为符合条件的自贸区主体开设资本项目——投融资账户,以便办理跨境结算、限额内可兑换等相关业务。这种投融资账户是一种自贸区跨境业务风险管控机制,承接着境内外资金的流进流出业务。

  而为防止境内外资本“大进大出”,投融资账户体系的设立只是第一步,更多风险防火墙将紧随资本项目开放的脚步设立。

  新金融记者 袁诚

  作者:袁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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