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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刑讯逼供“冤案”岂可私了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12-12 03:05:20

  第三只眼

  怎么解开这个20年的死结?唯一能治愈这道伤口的,就是彻底查明案情,依法对责任人予以追究。

  据新京报报道:1995年,安徽省霍邱县村民陈家杨,被警方认定为杀人凶手并被羁押,其间陈自称受到残酷刑讯,被毒打得吐血,只求一死。万幸的是,两个月后案件中的“死者”从外地返回。陈才被释放,而且抓人、放人都没有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

  这20年来,陈家一直希望公安能给自己平反,为自己讨一个说法。但陈家动用了包括提起国家赔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在内的多种维权手段,到目前为止,仍没达到“讨说法”的效果。案子已然过去20年,但陈家似乎被定格在那场冤狱中。有一句话叫“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但是没有真相和追责,就谈不上宽恕。

  是的,1995年时,中国法治还不是很健全,那时明确“无罪推定”原则的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还没有施行。但是,不经刑拘等刑事诉讼程序,违法关押,依然违反当时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这当然就是一个错案。但是,虽然经陈家这20年来不断起诉、上访,案子仍没有得到一个妥善了结;这道长达20年的法治伤口,至今还在流血。

  面对陈家申诉以及舆论的压力,今年5月,六安市公安局曾对当地媒体称:当时已经和陈家杨签了协议,“陈家杨表示不再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可是,当年警察抓错人,显然涉嫌渎职犯罪;若进一步坐实刑讯逼供,问题就更为严重。如此语境下,当地警方怎么可以振振有词地说“已经私了”呢?就算当事人“不再追究”,检察院也应该追究啊!

  于是我们看到很吊诡的一幕:当地公安宁肯动用公帑、连续几年春节,给陈家发金额1000元至2000元的不明不白的“慰问金”,也不愿意给陈家一个明确的说法,比如直接适用国家赔偿。至于,陈家得到的3万多元的“补偿款”(其中2.2万那笔是2007年其重病住进医院后,县公安局支付的),这到底算当年刑讯的治疗费用,还是赔偿款,也因为双方的矛盾越积越深,变得越来越难厘清。

  怎么解开这个20年的死结?当然不是抱薪救火式地动用法治之外的维稳,把矛盾“压下来”。《国家赔偿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摆在那里,如今唯一能治愈这道伤口的,就是彻底查明案情,依法对责任人予以追究,让伤口不再流血,让法律不再沉默——这是中央明确“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应有之义,这也是公众对正义最朴素的理解。

  袁伊文(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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