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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的未来:明天会更好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11-27 02:14:28

  WTO的未来,事关世界经济的发展,事关世界和平的长远。然而,在自贸区谈判热闹非凡的当下,促使人们思考一个问题:WTO的未来将会怎样?WTO是否已经衰落,甚至已经“死亡”?

  先要正确认识WTO现状。WTO在占98%以上世界贸易量的161个经济体间建立了一种秩序,即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一系列协议所组成的国际贸易规则;通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对规则实施进行监督;争议的有效解决。这种由规则、监督和争端解决机制所建立的秩序,成为促进世界经济发展和世界和平进步的重要因素。试想,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情况下,如果没有WTO规则约束,各国势必纷纷自保,提高关税,限制进口,歧视外国产品,采取内部措施,则不敢保证不会出现上世纪三十年代的世界经济大萧条。

  《贸易便利化协议》的达成,正反映了各国对WTO的期待和信心。同样的一些国家,基于贸易自由化的理念,先在小集团中形成比WTO更为优惠的安排,将来若干小集团之间,势必要组成几个大集团,然后几个大集团必然要回归WTO。因为只有这样,大家的利益才能最大化。

  自贸区的兴旺发达,必然会触发WTO创新的思路,例如先谈一些“诸边”协议,即部分成员间的协议;致力于自贸区的整合,包括从现有自贸区协议中提取“公约数”形成专门的协议,等等。然而,如果用“理性的角度,前瞻的眼光”看待“WTO的未来”,就会立足于维护现有秩序,着眼于制度的完善,“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对WTO的未来充满希望。

  关于WTO贸易体制的好处,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一)有助于维护和平。如果贸易平稳流动,双方都从健康的商业关系中受益,政治冲突就不大可能发生。

  (二)建设性处理争端。贸易增加,意味着发生争端的机会增加。国家可以寻求国际组织,特别是WTO解决贸易争端,使很多国际贸易紧张局势都得到了缓解。

  (三)以规则而不是以力量为基础的体制使得所有人的生活更加轻松。贫国和富国一样,有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彼此挑战的平等权利。如果没有WTO这样的多边贸易体制,大国就能更加轻易地将其意志单方面强加给小国。此外,经济强国可以使用WTO这个单一场所,与所有或多数贸易伙伴同时进行谈判。

  (四)更加自由的贸易能削减生活成本。WTO的全球制度通过谈判降低了贸易壁垒,适用了非歧视原则,其结果是生产成本降低(因为生产所使用的进口便宜)和制成品及服务价格降低,最终使生活成本降低。

  (五)消费者有更多选择。进口让我们有更多的商品和服务可以选择,品质也会更好。由于进口的竞争,本地生产的商品质量也会改进。进口还用作本地生产的原料、零部件和设备。进口也会使其他人购买更多我们的出口。

  (六)贸易增加收入。WTO统计表明,1994年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给世界增加了1090亿到5100亿美元的收入。根据近期的估算,如果将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贸易壁垒削减三分之一,世界经济将增加6130亿美元相当于将一个加拿大的经济总量注入世界经济。

  (七)贸易刺激了经济增长,利好就业。贸易促进了经济发展,经济增长意味着更多的工作。首先,技术进步对就业和生产力有很大影响。其次,贸易促进了国家收入和繁荣,但由于进口的竞争,这并未必然为失业工人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不过,有些国家的调整政策更为有效,使更加自由的贸易对就业产生益处。

  (八)基本原则使得该体制在经济上更加有效,并且削减了成本。WTO贸易体制的重要原则,有助于提高效率,削减成本。如果政府宣布对来自所有国家的进口征收相同关税,并且对所有产品,不论其来自的国别,也不论是进口或本地生产的,都适用相同法规,将能够更加有效地降低成本。

  (九)保护政府免受狭隘利益的干扰。二十世纪下半期发展起来的GATT-WTO体制,有助于政府对贸易政策采取更为平衡的看法。

  (十)鼓励良好政府。根据WTO规则,让某个行业自由化的承诺一经作出,就很难逆转。对于企业,这意味着贸易条件更加稳定和清晰。对于政府,这意味着良好约束。

  WTO对中国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在“美国禽肉案”中,中国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促使美国修改了国内法。如果中国不是WTO成员,这是难以想象的。这应该是中国加入WTO所享受权利的一个明确例证。此外,作为WTO正式成员,中国全面参与多哈回合谈判,将充分保护中国的利益。而且,WTO多边贸易体制还使中国享受了非歧视待遇等方面的好处。此外,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出口跃居世界第一位、吸引外资持续增加,也肯定得益于加入WTO。

  从义务方面看,有一些变化确实是来自WTO的。2010年2月中国修改了《著作权法》,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执行WTO裁决。在美国诉中国的“知识产权案”(WTO/DS362)中,WTO争端解决专家组认定该法第4条第1款“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不符合WTO规定。另外,在政府工作中,以及在制订法律和政策过程中,对照WTO规则已经成为必备的“检验手续”。政府工作的WTO规则意识非常明显。

  充分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的利益,同时广泛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工作,是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

  (作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任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参加了在日内瓦进行的中国加入WTO多边谈判,以及中美、中欧和中国与墨西哥等的双边谈判。)

  作者:杨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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