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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诉百度侵权案宣判 短视频也受著作权法保护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8-12-27 02:49:00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6日早间,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第一案宣判。在抖音短视频与百度旗下伙拍短视频著作权纠纷案中,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百度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即时删除了涉案短视频,不构成侵权,一审驳回抖音方面的诉讼请求。

  同时,法院表示,涉案短视频是在已有素材的基础上进行的选择、编排,体现了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并且带给观众积极向上的精神享受,具备独创性,构成类电作品

图片截自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微博

  另据新京报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短视频的署名者对该短视频享有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本案的涉案短视频是作者独立完成、具有个性化表达,具有较高难度的创作性,法院同时强调,视频的长短与创作性并没有必然联系,而视频越短,创作难度越高。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此前公布的消息,今年9月11日,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微播视界”)以原告身份诉称,抖音短视频系由其合法拥有并运营的原创短视频分享平台,对于签订独家协议创作者创作的短视频,获得了独家排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独家维权的权利。

  微播视界方面认为,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简称“涉案短视频”)由“黑脸V”独立创作完成,应作为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一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在线”)和被告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网讯”)共同向用户提供伙拍小视频的下载、安装、运营和相关功能的更新、维护,并对伙拍小视频进行宣传和推广。

  微播视界诉称,涉案短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后,二被告百度网讯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涉案视频在其拥有并运营的伙拍小视频上传播并提供下载服务。此行为造成了极大经济损失,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目前,国内外对短视频行业的法律保护均处于探索期。本案作为两大平台之间就短视频版权进行的首次诉讼,其中涉及的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短视频平台之间及短视频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利边界、区块链取证存证技术在司法中的应用等问题值得关注。

  一审判决中,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百度在线和百度网讯作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伙拍小视频手机软件用户的提供被控侵权短视频的行为,不具有主观过错,在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后,不构成侵权行为,不应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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