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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财政局(国资委)2016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9-16 11:06:45

 信息名称:  霍邱县财政局(国资委)2016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索引号:  003236844/201609-00010  信息格式:   .DOC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组配分类:  审计公开

文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生成日期:  2016-09-09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期:    关键词:  霍邱县财政局(国资委) 2016年 财政监督检查 工作要点

 内容概述:  霍邱县财政局(国资委)2016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霍邱县财政局(国资委)2016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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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人:郭本圣    信息审核人:刘维成

 

为加强财政管理,维护财经秩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监督检查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计划性,按照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上级财政部门财政监督工作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2016年,我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财政管理、服务财政改革为宗旨,以建立科学规范、稳定长效的财政监督机制为目标,认真贯彻《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的财政大监督理念,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形成内部协调、县乡联动的监督工作新机制,加强对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等重大政策以及项目实施财政监督,推进财政监督职能转型和工作创新,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努力。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乡镇财政监督检查。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结合实际,找准力点,细化办法,强化措施,逐步建立职责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财政监管机制,不断在规范化、日常化、实效化、最优化上下功夫,努力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为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监督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前移财政监督关口,实现财政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全年安排专项资金检查项目45个,其中每个乡镇财政分局2项(涉农资金检查至少1项), 每个乡镇财政所选择1项涉农资金检查。

(二)开展乡镇财政财务互审检查。为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升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保障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对2015年度全县所有乡镇预决算管理、财政资金监管、财务会计管理等财政财务建设及执行情况互审检查,以进一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措施,实现乡镇财政财务互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三)“三公经费”支出、津补贴发放检查。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规定等法规制度,适时组织对部分乡镇及县直单位开展“三公经费”支出及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积极推进和落实整顿财政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专项工作。

(四)预决算信息公开检查。为切实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选择部分乡镇及县直单位检查2016年预算和2015年决算公开情况工作,重点检查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即: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公开内容是否符合相关公开要求,是否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或按照经济分类进行公开等。

(五)扶贫资金检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配合省厅开展财政脱贫攻坚政策、资金、项目的动态和常态监督。

(六)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检查。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2015年选择部分乡镇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情况。

(七)财政资金安全检查。按照省市要求,配合国库股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涵盖岗位和人员管理、账户管理、财政资金收付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落实情况等五个方面,逐步建立起规范的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机制,有效提升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八)“小金库”专项治理。按照省市要求,2016年对全县财政系统内各乡镇财政所(分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及违反财经纪律等情况。

(九)会计信息质量检查。2016年,我们将在省、市财政检查局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涉及国计民生重大事项的会计监督检查,强化对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和重大财税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拟定3个单位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十)内部监督检查。按照财政部《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58号令)、《财政部门监督办法》(69号令)的要求,按照依法监督、注重预防和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选择部分业务股室、直属单位和乡镇财政所(分局)开展内部监督检查,提升财政部门内部管理水平,促进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关注县同级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针对问题,横向延伸到相关业务股室开展监督检查,提高内部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拟定检查项目不少于4个。

(十一)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举报件查处。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局党委批示、信访举报和舆情关注等重大线索,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切实增强财政监督检查的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促进完善财政管理,推动财经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夯实监督检查基础。各所(分局)、股室、单位负责人要把财政监督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支持和关心财政监督工作,主动谋划,   尤其是要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财政监督工作人员要重视学习、不断丰富业务知识,熟悉财税法律法规和有关专业知识,提高工作能力,适应新变化、新要求,争取成为财政监督领域的行家里手、业务骨干。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督检查合力。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的固有职责,在财政监督工作中,既要发挥监督股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业务管理股室的重要作用,共同推动财政监督工作。各所(分局)、股室、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开展检查工作,形成分工协作、各司其责、齐抓共管、信息共享、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要注重财政系统上下之间的工作联系和互动,逐步扩大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处理的监管项目和内容,形成互联、互通、互补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财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程序,确保监督检查质量。在检查中要严格遵守《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财政监督检查程序开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底稿规范、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廉政建设规定,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保证检查工作有效开展。对检查的情况要分别写出检查报告,随同检查资料一并归档留存,各项检查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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