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5-17 14:17:20
索引号: FJ00104-0202-2016-00167 文号: 闽教办基〔2016〕10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2016-05-17阅读次数: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全省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开展四年多来,各地围绕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简称《指南》),精心组织,多途径传播科学保教、科学育儿的理念与方法,取得明显成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6〕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开展第五个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幼小协同,科学衔接。
二、活动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幼儿园和小学共同开展幼小协同、科学衔接活动,促进幼儿园、小学、家长三方形成合力,为幼儿升入小学奠定良好的基础,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6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四、有关要求
1. 精心组织宣传活动。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纳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围绕宣传月的主题,精心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全面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
2. 幼儿园和小学同步行动。各地要组织幼儿园和小学广泛参与,同步宣传。幼儿园要指导家长为幼儿做好生活常规、学习品质、社会交往等方面的入学准备,宣传提前学习、片面准备的危害。小学要坚持“零起点”教学,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幼儿适应小学生活。幼儿园和小学应双向衔接,相互配合,有效缓解家长“跟不上”的担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 创新宣传方式。教育部和省里将举办宣传月启动仪式,组织制作主题公益宣传片,拍摄系列专家电视访谈节目,并在有关电视频道和“微言教育”平台循环推送,支持各地开展宣传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多种传媒,搭建宣传平台,组织专家、园长、校长和有经验的教师为家长答疑解惑,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充分利用所开发的主题公益宣传片、微信平台等资源,开展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公益性宣传,注重社会影响,营造社会氛围。
4. 确保科学规范。各地要坚持科学导向,充分发挥教研和专家的力量,对宣传内容要精心策划,严格把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活动,确保宣传活动的科学性和公益性。
宣传月活动期间,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及时收集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和幼儿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予以宣传推广,并将活动总结于2016年6月25日前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
电子邮箱:jytjjc@fjedu.gov.cn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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