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太湖戒毒所接收土方证明未获回应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7-08 14:05:23原标题:“接收土方证明”未获回应(太湖垃圾倾倒事件)
《人民日报》2016年7月8日14版 版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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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接收土方证明”未获回应(太湖垃圾倾倒事件)
位于太湖保护核心区的江苏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的太湖边,最近出现了一座“垃圾山”。在金庭镇蒋东村的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在码头,村民发现有8艘船只正欲卸载一批垃圾。
7日,记者在隶属于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范围内早已废弃的采矿宕口现场看到,这座“垃圾山”高高耸立,与水面落差七八米,占地两三个篮球场大小,表面覆盖着各种生活废弃物和砖头、瓦块等,散发出阵阵恶臭。
金庭镇副镇长顾丽明对此颇有怨言,他说这些垃圾中含有部分生活类垃圾,与该镇重金打造太湖西山岛青山绿水的环境格格不入,影响整体旅游形象。如果不是村民发现正欲卸货的这8艘船只,偷倒垃圾事件一时半会儿还不会东窗事发。据苏州警方发布消息称,经立案侦查发现,自6月15日至案发,该所废弃宕口已被倾倒垃圾1.2万余吨,目前,相关犯罪嫌疑人已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
苏州市公安局环境和食品药品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苏州和上海两地侦查,初步查出涉案人员先后委托30多艘货船装运垃圾,从上海的解放岛路码头、浏翔公路边惠宾码头、苏州河边的虞姬墩等码头装运,这些垃圾大部分为建筑垃圾,存在部分生活垃圾。
据称,戒毒所在今年3月与涉案的昆山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卸土合同,准备将300万方(换算下来约400万吨)渣土运送至戒毒所区域,每方单价7元,工期约18个月。记者在现场发现,倾倒垃圾的宕口距离戒毒所院墙不足两公里,但属于戒毒所管辖范围。戒毒所相关负责人称,垃圾何时倾倒并不知情,因宕口距离戒毒所1.5公里,所里一般不到此处管理。
7日,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对外公布相关“情况说明”,这份《有关“上海垃圾偷倒苏州太湖”事件的情况说明》称,“此次事件发生地的宕口,系原水泥厂废弃宕口,已废弃近10年,距离本所所部西北侧约1.5公里处,与所部警戒围墙隔离,故我所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倾倒垃圾之事。”对于有媒体称该所与锦鹿公司签订卸载这些垃圾的合同之事,该所声明,“没有发现以本所名义、基建科名义和个人名义签订《卸土合同》问题。昆山市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本所没有直接经济联系。”该所称,“2015年11月,该所欲与昆山市强顺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供土协议,合同已于2016年3月底履行完毕。其中回填的土方系绿化用土,并经过苏州当地环保部门检测,符合环保使用要求。”
记者获得的一份“接收土方证明”显示:“兹因本所周边低洼、废潭及挖损坑需填埋,特委托昆山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送土方约300万立方及施工,其中建筑装潢垃圾约8万立方”,落款分别为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与昆山市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时间为2016年3月8日。戒毒所和苏州警方未就该份证明接受记者采访。
目前,苏州警方正在全力调查此案。
《人民日报》2016年7月8日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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