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食药监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9日起施行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6-02 16:47:15
烟台齐鲁网6月1日讯 (烟台台 刘茗蔚 记者 王珊) 日前,烟台市食药监局出台《烟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全市范围内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举报奖励政策。办法自2016年5月9号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9号。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进出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奖励。具体包括: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伪造仿冒食品的;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或者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依法应当取得许可,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可通过电话等多种途径,鼓励实名举报。
记者了解到,此次办法将举报奖励分为四个等级,最高奖励金额达30万元,奖励由政府财政预算支出,专款专用。一级奖励是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积极协助现场调查,能够详细提供违法事实关键证据和票据,将按涉案货值金额的8-10%奖励举报人;二级奖励为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协助调查工作,举报现场物证、书证及其他有效证据齐全,按涉案货值金额的5-7%奖励举报人;三级奖励是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仅提供违法线索,协助调查工作,按涉案货值金额的2-4%奖励举报人; 四级奖励仅提供案件线索,不直接协助调查工作,经查证属实,按涉案货值金额的1%奖励举报人。每次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另外,对于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举报协助调查也可获得奖励。
对于同一线索举报的,将奖励最先举报人。在实际奖励过程中,实名举报的,奖励举报人。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与举报受理部门约定举报密码,凭举报密码申领举报奖励。如果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同一案件的举报只奖励一次,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一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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