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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警方赏金寻“眼”创新推出“群众举报”平台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4-27 1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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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田芳美

4月21日,海盐县开发区发生一起扰乱公共秩序案件。4月23日,警方通过视频监控捕捉到嫌疑人的现场照片,并通过海盐公安“群众举报”平台发布了有奖线索征集,公布了其中三名嫌疑人的现场照片。

效果立竿见影,警方根据群众举报于次日就将三名嫌疑人全部查获。当日警方立即兑现举报奖励,并再次发布有奖线索征集第二期,于第二天又查获三名照片公布者中的两名嫌疑人。至此海盐公安“群众举报”平台自发布线索征集以来,已成功查获六名照片公布者中的五名嫌疑人,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为顺应互联网发展新规律、新特点,进一步深化落实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海盐公安积极探索,将“互联网+”思维运用于基层公安工作,于4月18日正式推出“群众举报”微信公众平台,该平台接受群众各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将公安工作延伸至手机,致力打造“指尖上”的举报平台。

“只要关注‘群众举报’微信公众号,就可以通过该平台为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线索。线索一经核实为公安机关所用的,将进行微信红包奖励”,海盐县公安局情报中心教导员周建平介绍说。

据了解,该平台的主要作用是为群众提供一个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的平台,只要动动手指,点击“我要举报”后进行举报内容的填写,包括现场图片或视频的上传、标题、具体内容的填写,以上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专职民警会及时将线索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为方便民警对举报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及时进行奖励,警方鼓励群众进行实名注册并提供真实手机号码。

公安机关线索的获得有一定的局限性,广辟线索来源势在必行。海盐县公安局借公安改革之风,主动求变,运动“互联网+”思维,借助“微信”公众平台,经过2个多月的讨论、认证与测试后,创新推出了“群众举报”服务号。该“群众举报”平台是一种全新的线索征集模式,群众可以通过手机随时随地地将需要反映的内容以文字、图片、视频或音频的方式进行报送,提高线索传递的便捷性和时效性。

平台的打造是为了更大范围地获得线索,而线索的来源更依赖于广大人民群众。为此,在“群众举报”微信公众平台上线初期,凡对关注该公众号并完成实名注册的用户均予以50m上网流量的奖励。

此外,该局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平台的建设、推广与线索奖励,已相继出台《海盐县公安局“群众举报”平台运行机制》和《“群众举报”平台提供线索奖励办法》,规范平台运行及对有一定价值的线索实行奖励。一旦线索被查证,将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对用户进行2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通过微信红包或微信转账方式发放。

“我们希望用最平实质朴的语言,实现与群众的平等对话。该平台既能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便捷、及时地参与线索的举报,又保护了部分不愿意露面提供线索的群众的隐私,推进了犯罪‘微打击’”,周建平说,他也提醒广大微友,该平台不具备实时处置和反馈功能,如遇紧急情况,请拨打110报警电话,切勿使用本平台报警。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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