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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院借信息化“透明司法”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5-17 14:06:49

  原标题:吉林高院借信息化“透明司法”

  □ 本报记者张淑秋

  2015年年初,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一年来,这项工作得到社会第三方的高度认可。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近日发布《中国法治发展报告》,公布2015年度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结果,全国31家高级人民法院中,吉林高院排第3位,全国49家较大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排第8位,吉林高院和吉林中院双双跨入全国前10名,取得历史性突破。

  能获得如此高度评价,赢得群众心中的尺子,缘于吉林高院大胆地“晒”,大尺度地公开。吉林高院院长王常松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目前最有效的手段是信息化。”

  去年,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杨峰一个人3小时就完成120件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的立案工作,便民利民且效率极高。而这要归功于吉林电子法院。

  2015年6月19日,吉林电子法院正式开通,标志着吉林省三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全面启动。吉林高院抓好制度落实,确保司法公开规范化。

  据了解,吉林电子法院依托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集约式平台,将公开信息分成审务公开、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4个一级目录,立案和公告公开、庭审公开、司法数据公开等18个二级目录,组织机构、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66个三级目录,以及1069项案件信息节点内容实时发布。

  吉林电子法院将立案、审理、执行、接访、阅卷、公开、司法管理等工作从线下搬到线上,实现审判流程全覆盖、司法信息全透明、信息平台全智能、信息技术全支撑和司法数据全整合全流程式展现。

  吉林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忠义认为,吉林高院在全国率先探索电子法院建设,打造司法公开的“新引擎”,使公开最大化,让群众通过公开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才有了吉林高院和吉林中院两级法院司法透明度评估的突破。

  蛟河法院立案庭庭长张海军说,以前,当事人立案后直到开庭前,信息不透明;现在,当事人立案后,审核时间、办案法官等信息随时可查,再也不用担心有暗箱操作。

  据介绍,传统的证据交换只能在庭审时,有的当事人质证意见表达不充分,心里会不服。而电子法院的证据交换功能,使双方当事人有充分的时间看证据,有疑难不懂的,通过审诉辩平台就能与法官沟通,当事人对案件了解得更深,更容易案结事了。

  信息化的全面应用提高了阳光司法水平,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促进法官规范司法。

  张海军说,开庭过程全程录像全程公开,不仅约束法官使用规范语言开庭,还有力促进了公正,不敢偏袒任何一方。

  蛟河法院民一庭法官曹媛媛说,庭审公开、全程录像后,法官压力很大。现在开庭时她常常一段话说两遍,一遍法言法语,一遍白话解释。对自己的形象也格外注意。

  蛟河法院法官郑佳君说:“被执行财产全国网络‘总对总’查控后,执行法官再也不用天天跑银行。电子法院也为当事人带来很大便利,执行的每个节点,都向申请执行人发送信息,当事人在家里就可以清楚把握案件进展。”

  据了解,截至2015年12月底,吉林市两级法院上网裁判文书45969篇,上网率为62.66%,其中吉林中院公开裁判文书6155篇,上网率为71.63%。截至2016年1月4日,吉林市两级法院公开执行案件8950件,其中吉林中院323件。

  蛟河法院院长王君先说,法院通过司法公开这个支点,有效化解了“六难三案”问题,逐步消除群众对人民法院的负面认识,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王常松认为,正是因为规范化的制度建设,强大的平台支撑,三级法院的执行力度,大尺度的公开让群众揭开司法这层神秘的面纱,吉林法院司法透明度评估才有了质的飞跃。

  本报长春5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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