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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纷争 司法调解平事端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4-27 17:27:07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党晓峰 张昆仑)“谢谢,真是谢谢你们了!这下,我们全家人的心可算是落了地。”4月22日上午,在禹州市司法局浅井司法所,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赔偿款后,浅井镇扒村村民席某连声道谢。这事得从春节前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

  1月23日下午,在禹州市浅井镇扒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禹州市某公司货车行至扒村一路口时与一车辆相撞,轧过路边花池,直接冲向路边席某家的房子,致席某家房屋、窗户等受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某公司货车司机负此次事故全责。事故发生后,货车方与席某多次协商,一直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货车方私下称,如果席某要求过高,要找人强制把货车拖走。这让席某心里很不服气,索性用土把肇事货车挡了起来,以防拖走,并表示不拿20万元赔偿款来,谁也别碰车。就这样,双方僵持不下,互不相让。

  很快,两个月过去了。其间,此事虽然经几位中间人调解,但是始终无果。今年4月初的一天,货车方把此事反映到浅井司法所,请求调解解决。受理此案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组织人员赴事故现场查勘席某的房屋受损情况,与扒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联系沟通,多渠道掌握事故发生及事情进展的第一手资料。

  在详细掌握多方情况的前提下,司法所工作人员把公开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突破口,并制订了详细的调解方案,分步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首先强调了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弱势人员、从实际出发、参照《民法通则》规定的调解原则,取得货车方的认可;其次结合调查掌握的情况,从事故发生及房屋受损程度,对房屋受损害方进行了入情入理的分析,得到席某的信任;最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适时提出了合理的赔偿额。

  4月21日上午,经过进一步协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最后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并制作了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了字。第二天,按照协议,货车方一次性向席某支付房屋、玻璃等各项财物损失4万元,并在席某的帮助下拖走了事故车辆,席某还积极协助其办理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一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就这样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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