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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4-27 17:26:39

   原标题:不得病 早发现 严治疗

    司法的公信力来自裁判的公正,更来自法官的形象。任何一起不廉政事件的发生,都会对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造成极大的损害。

    “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今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回顾总结2015年工作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14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7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0人,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这既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空前力度,也彰显了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

    常念“紧箍咒”,不触“高压线”

    “请严守节日期间纪律要求,严守‘中央八项规定’,远离‘四风’,把‘年关’筑成‘廉关’。”今年春节前夕,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干警都收到院党组发送的廉政微短信,提醒大家节日期间不放松纪律约束。

    几天后,干警们又收到了一本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真实可感的反面案例让每一个读者不自觉地拧紧了廉洁过节“发条”。

    而在百公里之外的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每位干警的桌子上都有一本由该院党组整理汇编的书,洁白的封面上写着“法院工作人员作风效能、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手册”。不仅如此,合同工、驻庭陪审员、法院工作人员家属也是人手一册。

    教育在廉洁司法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浙江省人民法院将构建廉洁司法教育长效机制作为增强广大干警反腐倡廉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抓手。

    内容上既有对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也有对廉政规章制度、领导廉政讲话和浙江法官“职业四要”等的学习实践。形式上既有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集中宣讲、进行廉政承诺等规定动作,也有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家庭助廉等自选动作。

    为每名干警建立诚信档案是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的创新实践,一人一档,一事一录。廉政问题入档是其中之一。

    “对发现的法官不良作风等廉政隐患,院长、分管副院长、纪检组组长三人共同约谈当事法官,对问题查实的在院务会议上点名批评,并将个人廉政情况记入诚信档案。”该院院长何劲松介绍说,截至目前,共约谈26人,在院务会议上点名批评13人。

    此外,法官的日常考勤、遵守制度等情况也要入档。2014年至今,该院共对违反机关效能的9名干警做了扣发奖金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解雇两名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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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档案的威力有多大?何劲松说:“不仅作为法官考核奖惩、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更将永久跟随法官职业生涯。这对法官是一种很有效的激励和监督。”

    配好“放大镜”, 监督无死角

    在司法体制改革大背景下,法官被赋予更大的权力,相应地,廉政风险问题也更为突出。如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海南省法院找到了解决之道——2015年8月25日,《海南省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在全省法院试行,对执行和司法政务权力运行关键环节进行风险控制。

    《清单》分七章二十九条,明确细化了法官、司法辅助(含政府雇员)、司法行政等三类人员在审判、执行和司法政务权力运行过程中九个关键环节可能出现的83种廉政风险情形,制定了43条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使得各类人员均清楚自己的廉政风险所在,确保监督不留死角。

    “《清单》对廉政风险点规定得非常具体。比如,哪些行为是与当事人不当接触,看了《清单》后一目了然。”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王好的体会是,“以前和做律师的同学单独见个面,喝喝茶好像不算什么大事,但《清单》为我们澄清了这些模糊的认识,个人的思想防线也提高了。”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重新构建法院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从本质上说,就是要提前预防和解决司法改革后法院权力运行过程中各种容易诱发腐败以及懒政、怠政等行为的风险,使腐败行为不发生或者少发生。”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苟守吉介绍说。

    在今年1月18日海南省委向社会公布的2015年全省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结果中,海南高院在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类中名列前茅。

    据了解,下一步,海南法院决定将执行《清单》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领导干部工作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法官、司法辅助、司法行政等三类人员业绩评价体系,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不力出现腐败问题的个人和单位,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结严“高压网”,惩腐不留情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赵志峰因犯受贿、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宋黎晓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河南高院法警总队原总队长、安阳中院原常务副院长梁红照,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员刘静等因涉嫌受贿犯罪等问题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这是近年来,河南省法院的反腐“成绩单”。 严管队伍、铁腕治腐是河南省法院一贯坚持的立场。

    2015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在河南召开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在讲话中肯定河南高院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态度坚决、力度很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多年来位居全国法院首位,经验值得学习。

    “全省法院司法腐败之所以时有发生,根本原因是一些法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坚决、不到位。”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看来,必须严格失职问责,做到令行禁止。

    重压之下,郑州、开封、新乡等3个中院党组和党组书记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在全省法院予以通报批评;25名法院领导干部因履行一岗双责不力被党政纪处分。

    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河南高院成立了4个案件查办室,抽调50名法官,组建10个查案小组,把全省法院划分为4个办案协作区,统一调配使用办案力量,统一管理案件线索,采取自办案件、协作区办案和交叉办案等方式,硬起手腕严查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违法违纪问题,共查处违反廉政纪律69人、办案纪律60人,其中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6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把反对司法腐败进行到底。”张立勇有足够的底气这样说,因为仅在2015年,他本人就一对一约谈19名中院院长和32名省高院部门负责人,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21次部署反腐倡廉工作,直接批示查处54起案件,带动各级法院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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