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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全面开展行政诉讼机制改革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5-27 13:40:51

5月25日,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在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提出,全市法院要全面推进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改革。

会议强调,新的《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实施以来,随着立案登记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复议双被告等一系列新机制改革和实施,推进了全市法院行政诉讼逐步呈现积极向好的发展态势,但全市法院行政审判也遇到了新问题、新挑战,迫切需要从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等方面进行改革突破,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满足全市行政案件突增、群众对解决“民告官”困难的期盼和用法治思维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的多元需要。会议还强调,实行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改革也是对合理配置全市行政审判资源,提高行政审判质效,树立行政审判公信,深化行政审判专门机制改革和扎实推进市中级法院提出的“四个强力”(强力推进司法改革、强力推进执行年专项活动、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会上,市中级法院院长李建平分析了全市法院行政审判面临的压力和改革的迫切需要。当前全市法院行政审判的最大难题一是行政审判案件数量激增和部分当事人滥用诉权,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和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强行”起诉。二是政府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当事人对政府和行政机关不满,对法院公正审判的合理怀疑。三是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制度施行后,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增多。

会议进一步指出,市中院探索和推进包括建立行政案件跨行政区相对集中管辖在内的各项措施,既是进一步强化对政府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硬性规制政府的传统“官本位”思维,促进政府更好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作用的法治思维,也是法院通过改革行政审判实现推动政府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有效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中院的行政审判改革方案也指出,改革是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法院独立公正的审理行政案件,满足群众对行政案件异地审理的愿望。市中级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方案已经讨论完成,待报自治区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批准后即可施行。

改革方案确定由三个基层法院作为集中管辖地法院,其他法院将不再审理行政案件。在集中管辖地法院的选定上,以案件数量、人员配备、方便群众为原则。相对集中管辖改革既要达到有效避免行政干预、确保公正审判的目的,也要充分考虑群众的诉讼成本。在集中管辖地法院的确定上,着重选择原来行政案件数量较多,行政审判基础扎实、行政审判法官力量较强的法院,确保集中管辖后案件的高质高效。在管辖范围的确定上,尽量考虑案件的均衡性,在就近原则的基础上,平衡案件数量。

改革方案特别要求,集中管辖地法院要配备业务水平较高、有丰富审判经验、年富力强的审判人员到行政审判岗位,在人员数量上重复保证配强配齐力量,保证能顺利完成行政审判任务。

市中院还在改革中要求,要进一步发挥诉讼服务中心作用,加强对行政争议的诉前化解,努力把可能在诉前化解的案件争取在诉前化解,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缓解行政审判压力。面对新的挑战、新的问题,全市法院要在改革中总结经验,在改革中解决问题,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上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

部分自治区、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了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改革的座谈讨论,听取了法院的工作汇报,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和改革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市中级法院相关领导、全市各基层法院院长等参加了会议。(文/张  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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