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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5-23 10:42:36

  案情简介:2008年以来,被告人魏立刚因琐事与同村魏立宏、魏立丰兄弟产生矛盾,并多次发生冲突。2015年7月8日晚22时许,魏立刚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皖CE9815的黑色奇瑞车回家,当行驶到机场路至高魏庄村村通公路时,在其车后骑电瓶车回家的被害人魏立丰和朱双霞夫妇,认为魏立刚故意开慢车挡其路。为此,双方在魏立刚家门口发生争吵并互相辱骂,后朱双霞上前对魏立刚进行撕扯,魏立刚遂用手掐住朱双霞脖子欲将其推开,魏立丰见状将魏立刚击倒在地。后双方经他人劝解,魏立刚回到家中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又听到其家门口有人辱骂,魏立刚随即拿一把剪刀从家中走出,与在其家门口的被害人沈明平(魏立宏妻子)、魏立丰、朱双霞再次发生争吵、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用剪刀将三人捅伤后返回家中。沈明平随即被送往解放军123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魏立刚在其家中被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燕山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经蚌埠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沈明平系因剪刀类刺器刺伤左胸部致心脏破裂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害人朱双霞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害人魏立丰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告人魏立刚的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范畴。

  审理法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马雪松

  人民陪审员:杜玲玲、杨瑞

  公诉机关:蚌埠市中级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魏立刚

  审理时间:2016-05-20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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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feditor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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