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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法律实务部门携手高校“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范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20-06-06 17:08:18

  中新网兰州6月5日电 (记者 崔琳)时值第49个世界环境日,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林区中院)与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举办“甘肃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司法保护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共建协议签约仪式,旨在建设甘肃高校和法律实务部门之间合作保护生态环境的典范。

  林区中院院长李景辉表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理论研究和司法探索深度融合,是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的生动实践。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的校院协作机制,亦是进一步释放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司法体制改革的红利,提高环境司法法律人才培训质量和司法实务工作水平的务实行动。

  李景辉说,基地的建成,为校院共促发展构筑了广阔的理论实践平台,能够为甘肃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智库作用,对准确把握环境资源审判规律,创新发展环境资源审判理论,开展环资审判能力培训,在司法审判、科研教学、实践基地等方面共同推进筑牢西部生态屏障,助推甘肃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甘肃政法大学副校长焦盛荣教授讲到,此次双方签署的“甘肃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司法保护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共建协议,是双方在原有基础上的精深对接和进一步发展,一方面有利于最大化实现双方在自然保护地体系范围内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理论与实务的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比如:探索出的宝贵经验将为校方环境法学开展科学研究提供丰富素材,也是高层次专业人才实践能力培养的沃土;同样,专门人才的培养将极大地服务和保障甘肃省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深入发展,从而助推甘肃省自然保护地司法保护模式的创新发展。

  另一方面,共建基地是对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以及黄河上游高质量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积极回应。甘肃省范围内分布着祁连山国家公园、小陇山国家森林公园、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形成了我国西部特有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这些自然保护地类型是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

  焦盛荣指出,加强甘肃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司法保护的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将极大地助力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和黄河上游高质量发展与生态保护。基于此,希望共建双方在基地的今后运行过程中,共同努力,精诚团结,把基地建设成为甘肃高校和法律实务部门之间合作的典范。(完)

【编辑:郭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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