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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院:“小偷偷电瓶车被电身亡失主赔钱”案不存在!谣传将承担法律后果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9-08-01 00:34:35

  12月20日,武汉中院发布通报:引起网友广泛讨论的“小偷偷电瓶车触电”案,是个假新闻。

武汉中院:“小偷偷电瓶车被电身亡失主赔钱”案不存在!谣传将承担法律后果

  通报全文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有人在盗窃我市刘先生停放在楼下充电的电动车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小偷家属”5万元精神损失费。

  媒体报道后,我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对媒体报道、评述的“案件”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核查。经查,我市两级法院近年来没有受理过媒体所报道、评述的相关案件或类似案件。我们注意到,报道该“案件”的首发媒体已自行删除了相关文章。

  武汉两级法院感谢媒体、读者和网民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同时,我们将与媒体、读者和网民一起共同抵制虚假信息,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空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0日

  事件发展

  19日,微博上的一条热搜引起了广大网友们的热议。

  

武汉中院:“小偷偷电瓶车被电身亡失主赔钱”案不存在!谣传将承担法律后果

  武汉的刘先生停放在楼下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被小偷看上了,小偷在偷电瓶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且一分不能少。最后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5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

  刘先生说,他住的是老旧小区,业主电动车乱停的情况比较严重,大家都是这样充电的,之所以发生触电,是因为下大雨,电瓶漏电把小偷电死了。

  实际上,早在今年7月份,网上就出现了不少类似消息。

  

武汉中院:“小偷偷电瓶车被电身亡失主赔钱”案不存在!谣传将承担法律后果

  巧合的是,这些文中都没有时间、地点等新闻基本要素,最搞笑的是,当事人有时是“老李”,有时是“赵先生”,经过多轮发酵,最后变成了“武汉刘先生”。

  12月19日,某报评论版刊发“小偷偷电瓶车身亡车主要不要赔偿”文章,被微博转载后,在网上掀起新一轮传播。

  

武汉中院:“小偷偷电瓶车被电身亡失主赔钱”案不存在!谣传将承担法律后果

  某报纸评论文章的编辑表示,12月19日的该篇评论见报后也引起有关人士质疑,作为编辑,他联系了评论文章的作者,作者告诉他,他写这篇评论的依据是今日头条上的一篇文章,并没有其它佐证。

  随后,该作者给编辑发来了写作评论所依据的信息来源网址链接,是今日头条上的一篇文章。该作者也没有“武汉刘先生”的联系方式和确切信息。

  

武汉中院:“小偷偷电瓶车被电身亡失主赔钱”案不存在!谣传将承担法律后果

  这篇文章同样没有任何具体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所配照片也大同小异。

  20日晚,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告,经查,我市两级法院近年来没有受理过媒体所报道、评述的相关案件或类似案件。

  传谣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 ”,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也就是说在微信、微博或者其他社交软件上传播诽谤他人的消息,当点击量与转发次数超过一定数量时,就会被认定为诽谤罪。根据我国《刑法》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武汉中院:“小偷偷电瓶车被电身亡失主赔钱”案不存在!谣传将承担法律后果

  目前仍在网上流传的不实消息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评论:

  新闻不能随意、评论不能建造空中楼阁

  “小偷偷电瓶车触电,家属索赔20万”,其实只要稍经搜索,就能发现,这是一个在网上流传已久的帖子。

  最初的故事是说电动车车主不知如何是好,发帖在网上求助。

  

武汉中院:“小偷偷电瓶车被电身亡失主赔钱”案不存在!谣传将承担法律后果

  在流传过程中,这个不知出处的故事一点点“开枝散叶”,渐渐多出来许多“细节”,比如事情发生在武汉,比如车主被告上法庭,比如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调解,比如最后达成了5万元赔偿的协议……

  从“故事”变成“谣言”,网上一篇篇自媒体文章里,有着清晰的发展脉络。

  昨日,有个别媒体不经核实就把这则谣言当做新闻报道,还煞有介事的采访了法律专业人士,配上了网络图片……更有甚者,有报纸还配发了评论文章,从法律角度对“案件”进行“解读”。随后多家媒体予以转载,引起网友热议。

  一个完全是编造的网络谣言,被正规媒体“洗”成了真“新闻”,网络自媒体无数次转载,“轰炸”网友的感官。相关评论毫无主见地被新闻牵着鼻子走,陷入假新闻所设的陷阱,被臆造的冲突所诱引。

  新闻怎能如此随意?评论怎能建造空中楼阁?

   一个个真实鲜活的新闻是媒体赖以生存的生命线,媒体对新闻进行评论发挥着重要的导向作用。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耳目,媒体传播假新闻无异于自毁公信力,媒体工作者制造假新闻无异于饮鸩止渴,有负党的重托,人民的信任。

  习近平总书记向媒体从业者提出“四向”要求时强调:要做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制造假新闻,评论假新闻,“四向”皆无。

   一个个真实鲜活的新闻是社会树立法治理念的助推器,媒体对新闻的评论发挥着重要的传播作用。近年来新闻舆论监督司法案件,一个个重磅评论让人民群众在讨论中经历了一次次法治公开课,让法治深入人心,关键在于提供的信息全面真实可信。

  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假新闻和建立在假新闻上的评论,也是如此。

   一个个真实鲜活的新闻是人民追求更高水平公平正义的出发点,媒体对新闻的评论发挥着重要的宣传作用。网友的观点在网络上碰撞交融形成共识,对公平正义的大厦不断加深坚实的地基,这离不开坚实的事实基础,没有事实一切不过是海市蜃楼。

  网友的正义感不是让人随意摆弄的工具,利用网友的正义感制造愤怒,流量将如同洪水,冲垮人们心中正义的堤坝。

  2018年已近尾声,展望2019,风清气正的互联网,需要所有人的努力,更需要坚持原则的媒体,源源不断提供真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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