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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法院:规范民营企业诚信经营 推进服务大局实质化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9-05-03 04:33:37

 四川新闻网泸州4月30日讯(周莉 阮蓉 文/图)4月22日,纳溪法院丰乐法庭周莉法官独任审理了原告某纸制品公司与被告某包装制品公司、某酒业公司、李某某,第三人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纳溪法院:规范民营企业诚信经营 推进服务大局实质化

庭审现场

案情简介:原告的实际经营者与李某某系朋友。李某某经营的某酒业公司需要包装材料纸盒,遂引荐原告(辖区乡镇民营企业)向第三人经营的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材料,由该包装制品公司生产包装材料纸盒供应给被告某酒业公司;并口头承诺原告应得材料款由其及某酒业公司代为偿付。由此,原告与某包装制品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签订《销售合同》,并与某包装制品公司及李某某签订了《委托付款协议》,约定李某某每月代某包装制品公司向原告支付相应货款,如未在约定时间支付货款,每日按欠款总额0.2%承担违约金。经原告多次催收,某包装制品公司至今仍欠原告103995.21元货款未付,故诉请支付。庭审中,围绕代为偿付人应否承担担保责任,诉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最后,在代为偿付人不是担保人,依法不应承担担保责任;第三人勇于担当,自愿承担担保责任的基础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纳溪法院:规范民营企业诚信经营 推进服务大局实质化

法官说法:民营经济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服务。人民法院要坚持平等、依法规范、全面保护原则,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本案中,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规范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行为,弘扬严守信用、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鼓励民营企业经营者勇于担当的时代精神。为民营经济健康的发展保驾护航,推进服务大局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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