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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政法机关出台“政法38条”保障民企健康发展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8-12-17 02:03:06

  烟台市政法机关出台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举措———

  “政法38条”保障民企健康发展

  12月5日,山东省烟台市委政法委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出台文件,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文件由市委政法委《指导意见》和4个分系统《实施意见》组成,提出了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共38条。

  烟台市委政法委出台的《指导意见》中,将38条措施归纳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围绕主动服务,涉及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拓宽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等措施14条。第二类是围绕平等保护,涉及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严厉打击侵犯企业财产权和经营者人身权的犯罪行为、加快完善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措施12条。第三类是围绕规范执法,涉及公正司法、规范执法、依法保护企业创新行为、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用强制措施、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历史问题等措施12条。

  烟台市法院将立足工作实际,牢固树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理念,牢固树立依法保护、能动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实质保护、及时保护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依法打击侵害民营经济主体的犯罪行为,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绑架等侵犯民营经济主体人身权的犯罪行为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侵犯民营经济主体财产权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民营企业黑恶犯罪行为,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依法化解涉民营经济民商事纠纷,依法维护民营经济主体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的执行案件,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完善内部治理和市场退出机制,积极推进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诉讼服务机制,加强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

  烟台市检察院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突出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严惩针对民营企业家的绑架、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依法惩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犯罪,重点惩治侵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廉洁的政务环境,加快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重点监督纠正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问题,促进严格执法。营造宜业的生态环境,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支持适格主体提起诉讼或在履行诉前程序后及时提起公益诉讼。营造公正的法治环境,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

  烟台市公安局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做优“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推出14个警种、343项服务事项全部实现上网办理,其中交管、户政、出入境等98项可网上全流程办理,58项可网上预约,40项可网上预审,其余业务全部网上公示,为群众搭建起一站式“掌上警务”。推进服务阵地前移,全面实行“三集中、三到位”,成立市公安局行政许可处,集中行使服务管理职能,有效提升为民营企业服务质效,推进40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大厅办理、纳入政务服务网办理。优化出入境服务管理举措,创新交通管理举措,提升治安(户籍)管理水平,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攻坚仗,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针对关键节点、重点领域以及区域性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民营企业内部以及周边保卫工作,严格规范执法,强化执法办案软硬件建设。

  烟台市司法局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民营企业功能,推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请律师、办公证、求法援、找调解、寻鉴定等与民营企业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在网络平台一站式办理。组织引导律师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开展“千名律师助力千家非公企业发展”活动, 推动律师法律服务与非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融合。拓展创新公证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积极开展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包括数据保管、作品登记、信息调查、保全证据等公证法律服务。建立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加强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持续开展“简证便民”行动,积极做好民营企业员工的法律援助工作,深入推进“法律进民企”,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创新普法宣传内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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