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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8-05-04 03:26:12

  第一部 分部门概况

  A、太原市政法委本级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是深入开展反恐怖反分裂斗争,防范打击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推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二是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防控公共安全风险,强力推进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雪亮工程”建设任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省城。

  三是坚定不移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公安改革和司法行政改革,推进法治太原建设,推广“法治繁荣法学研究”。

  四是积极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升级与服务管理网络化,开展智能化辅助办案协同平台建设试点工作。

  五是强化政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业务能力培训,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B、太原市法学会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坚决占领和牢牢把控法学研究阵地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研究,最大限度发挥法学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舆论正确导向

  (四)、进一步服务法治实践,着力提升内外交流实效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做好法学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总预算是由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本级和太原市法学会、太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组成。太原市法学会和太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都是我委的虚拟预算单位。与我委在一个账户下进行财务核算。

  2018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

  2

  太原市法学会

  3

  太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预算收入情况及变动原因

  太原市政法委2018年收入预算1180.43万元,比2017年1043.50万元增加了136.93万元,增加13.12%,都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其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一个事业单位太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并编办字【2017】105号)。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及变动原因

  

基本支出情况: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为944.8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费733.79万元,事业运行费58.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7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26万元。比2017年797.9万元增加了146.93万元,增加18.41%。基本支出是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的。其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一个事业单位太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并编办字【2017】105号)。

  2、项目支出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235.6万元,比2017年245.6万元减少了10万元,减少4.07%。2018年项目支出规模是在2017年的基础上适当压减形成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平安(太原)建设、政法队伍建设、全市政法综治目标责任制兑现奖、法学研究科研经费和太原法治编印经费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太原市政法委员会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04万元,比2017年1.59万元增加了0.45万元,增加28.30%。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为都为0元,“公务用车费”(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公务用车购置费)都为0元,“因公接待费”为2.04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一个事业单位太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并编办字【2017】105号)。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太原市政法委(包括太原市法学会)2018年的机关运行经费136.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比2017年预算117.68万元增加了18.39万元,增加15.6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一个事业单位太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并编办字【2017】105号)。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太原市政法委(包括太原市法学会)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2.30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太原市政法委员会2018年没有公务用车编制车辆。  

房屋情况

  太原市政法委员会办公用房是由太原市委办公厅统一调配使用,产权属于太原市委办公厅。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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