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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速裁彰显司法效率与公正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9-12 10:36:13

  今年3月1日凌晨时分,在南京某机械厂宿舍里,23岁的嫌疑人李某趁同宿舍小张熟睡之机,窃得其现金3750.5元,3月2日就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民警抓获。因是轻微刑事案件,该局决定对李某启动刑事速裁程序。3月10日,江宁区法院当庭判决:处李某罚金7000元。

  从犯罪嫌疑人归案到法院判决仅用了9天时间,此案成为该市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以来诉讼周期最短的一起案件。既快速惩罚了李某,也让受害人小张拿回了被盗的钱款,实现第一时间打击犯罪,及时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的目标。这样的多赢局面,得益于南京市从2014年8月开始实行的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

  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和“两高两部”通知,在省委政法委和省政法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南京市委政法委牵头全市政法各部门全面深入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对涉及危险驾驶、毒品犯罪、盗窃、交通肇事、诈骗、抢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行贿犯罪、扰乱公共秩序等类型案件,且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缓刑、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采取速裁程序,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的司法原则。自试点工作开始至2016年6月底,全市试点检察机关共以速裁程序起诉案件2952件3141人,占同期起诉案件比例的36.20%,其中公安机关提起程序的占66.67%;全市试点法院判决速裁程序案件2549件2659人,占同期一审刑事案件比例的28.60%;司法行政部门共办理法律帮助2493件,办理社会调查评估1395件,其中公安机关委托1035件,占74.19%。这些数据比在全国18个试点城市中位居前列。

  提起前置,实现了“轻刑快办”

  2014年11月26日,孙某盗窃一部白色苹果手机,因涉案物品现有价值相对不高,浦口公安分局于2014年11月27日对其取保候审。不想,孙某拒不到案,影响了诉讼程序正常进行,于是,该局变更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后上网追逃,直到2015年10月2日孙某被外地警方抓获。

  孙某符合南京市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判决案件的要求,又愿意接受速裁程序,公安机关遂于2015年10月8日将该案件移至检察院,10月21日法院判决:拘留2个月;处罚金1000元。只用了13天的时间,就审结拖了近一年的案件。

  “没有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时,嫌疑人到案后,公安机关只能重复对其取保,而嫌疑人取保后可能会再次犯罪,继续危害社会,如果被其他公安机关抓获,还涉及到并案处理,不仅增加社会危害,还加大了执法成本,”南京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政委吴凌云对记者说,“将案件侦查阶段纳入刑事速裁程序,是南京刑事速裁试点中的创新,它不仅解决了长期困扰我们的保而不侦、脱保失控问题,还提升了公安民警规范执法的水平。”

  其实,南京市委政法委当初将速裁程序的提起提前至公安侦查阶段,基层办案民警因增加办案程序,抵触情绪很大。譬如民警抓到嫌疑人后,除了走正常程序外,还要先判断此案是否适用速裁,并填表报所、队批准;然后要向嫌疑人说透速裁的“认罪认罚从宽”的法治精神,得到嫌疑人认可;启动刑事速裁后,还要找分局法制部门签字阅卷宗;最后还要到司法局递交社会调查评估手续、邀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等。可当办案民警尝到刑事速裁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的好处后,就从被动的“要我办”变成了主动地“我要办”了。

  据介绍,该市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一般在20日内、刑事拘留的在10日内就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从源头上提高诉讼效率。在办理速裁案件中,检察机关平均审查起诉周期为6.73天(含非工作日),约为同期一审刑事案件平均审查周期的四分之一;法院平均审理周期6.60天(含非工作日),100%当庭宣判,平均庭审用时3-5分钟,最快35分钟审理13件速裁案件,远少于简易程序平均每案用时20-30分钟,实现了简案快办。

  法律帮助,保障当事人权利

  法律帮助是刑事速裁案件中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任一阶段都可以免费获得法律帮助的一项创新制度,是落实“程序可以简化、权利绝不减少”的基础,律师帮助嫌疑人、被告人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律咨询,分析案情和量刑规定等,保障和落实了嫌疑人的权利。

  孔某就是全程“享受”法律帮助的被告人。2015年底,他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上了大树,造成多处骨折、头部严重受伤昏迷不醒及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在医院查获孔某后,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秦淮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公安部门移交的孔某的法律帮助申请书后,指派江苏振义律师事务所樊荣荣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案件侦查阶段,樊律师从针对嫌疑人初犯时紧张、对抗的心理,回答了孔某刑事速裁的相关知识,并说明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害人害己,必须入刑的道理,让孔某认识到酒驾的违法性。她以孔某律师的身份与公安部门协商孔某的速裁量刑,并写入给公安法律意见书中。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樊律师告诉嫌疑人孔某要如实接受检察院的讯问,告诉孔某坦白认罪认罚,也是量刑的情节。因案件事实清楚、案犯认罪认罚,因此省去了法院开庭辩论等环节。当孔某与其他8名酒驾嫌疑人一同接受到法院审判时,他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一千元。樊律师及时告诉他:缓刑期间一定遵纪守法,并按照规定定期向矫正部门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等注意事项,让孔某顺利度过矫正期。

  (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

  9月1日,孔某对记者说: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既专业,又具人性化,让我懂得了酒驾违法犯罪的同时,也减轻了心理压力,促使自己真正认罪悔罪。而采用速裁程序,更是让他那颗犯案后惴惴不安的心很快落了地。

  为保证法律帮助的质量,南京市组织了从业三年以上的近120名律师提供速裁法律帮助,他们驻看守所、法院工作站,为速裁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及时、免费的法律帮助,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规范政法部门办案也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截至2016年6月30日,已起诉的速裁案件中,侦查机关提起速裁程序的案件数为1968件,占速裁案件起诉总数的66.67%;检察机关提起速裁程序的案件数为984件,占速裁案件起诉总数的33.33%;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占一审刑事案件总数的28.60%,占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总数的64.09%。

  规范机制,刑事速裁推进快

  为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市委政法委召集政法各部门对近三年全市刑事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发现该市近三年来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约占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二。经过评估案件底数规模,分析刑期结构,科学部署目标管理,规划试点工作进度节奏,该市出台《南京市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南京市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建立起具有南京特色的速裁程序办案模式。

  各政法部门也积极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具体操作流程,明确各项办案期限,建立内部案件快速流转和快速办理机制。像公安机关制作的“建议使用速裁程序审批表”“速裁程序案件罪名适用情节参考表”“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告知书”和江宁检察院制定的“刑事速裁办案手册”、玄武法院要求法官按照阅卷指南在开庭前搞清案件事实等文件,都是政法部门在速裁办案中创新的“见证”。

  “市法院与市公安局合作,由市法院将可能判处一年以下徒刑罪名的参考情节进行梳理,制作出有关罪名的量化参考表,下发到每一名基层办案民警手中,便于民警对照表格判断案件能否用速裁程序……”这是南京市委政法委《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中的一段话,记录了刑事速裁试点过程中,政法部门合力协作克服重重困难,最终取得简案快审的历程。为畅通政法部门办理刑事速裁的“绿色通道”,市委政法委会同各政法部门多次集中深入试点单位督导检查,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并两次召开推进会,一一解决基层办案中的困难。

  该市还从2015年7月开始,采取月度通报方式,对各区速裁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强力推进速裁程序。各政法部门分别建立了月度排名讲评制和工作周报制,及时跟进指导刑事速裁工作开展,实时提出下月要求,营造了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

  “刑事速裁程序,不仅缩短了办案周期,将惩治犯罪的及时性与判决量刑的公正性有机统一起来,”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孙小忠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可以把节省下的司法资源运用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实现了科学繁简分流。”

  □本报记者 陈广娟 本报通讯员 李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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