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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政法干警考试每日一练答案(6.27)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7-02 11: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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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B。解析:考查必然性推理。题干给出了一个充分条件的假言命题,即“笔记本计算机是1999年以后制造的”是“带有调制解调器”的充分条件。A项错误地将其当成必要条件,不能推出这一断定;如果B项为真,则可以推出题干断定;C项显然不能推出题干断定;D项等值于“如果是1999年以前制造的,则不带调制解调器”,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不能推出题干断定。故选B。

2.【答案】D。解析:考查直言命题推理。从题干出发,秘书前一句话是一个全称肯定命题,表示所有董事都赞同;后一句话是三重否定,表示了否定意见,即所有董事都不会赞同的,可见秘书话前后是矛盾的。

3.【答案】A。解析:分析推理题。由题干可知,该销售部有三名男士,而每个专业最多只有两名,那么可以推出至少有两名男士来自不同专业的,A项必然成立。B、C、D三项都只是可能成立,故答案选A。

4.【答案】A。解析:考查直言命题相关知识。由“所有节能产品必须达到二级能效标准以上”可以推出A项。由题干最后一句可知,“标有二级或一级能效标识的产品只有在经过认证才能决定是否属于节能产品”,因此B、C、D三项错误。故答案选A。

5.【答案】A。解析:一部分学生要学习微积分方程,显然不能得到C,排除掉;代数是所有学生必修课,但是不能得出所有学生都将学习代数,必修也可以是已经学习过,所以排除B,但是根据代数是必修的可以得到所有学生都将学习数学,A可得;同理,不能得到D。

6.B [解析]《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随之消灭,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诋毁死者,基于对死者亲属感情的尊重和对良好社会风尚的维护,自然人死亡后,其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仍受法律保护,这是一种对人格利益的保护。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的规定,死者名誉遭受侵害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提起侵权之诉。本题中,娱乐报记者孙某故意毁损牛某的名誉,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牛某的近亲属有权提起侵权之诉。故A项错误,B 项正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故选项C、D说法错误。

7.D[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A 项属于私人情谊行为,不受法律调整。C项属于代表行为。只有D项属于代理行为。

8.B[解析]《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本案中韩某与廖某另有约定,故应由廖某承担责任。

9.C [解析]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10.D [解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而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自然人钱某、李某,、孙某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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