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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灿辉 :依法化解代课教师待遇问题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5-26 10:08:46

丁学玉,河南省鲁山县磙子营乡人,68岁,乡村教师。由于民师指标莫名“丢失”,其从教资格始终无法得到正规确认,直到2003年底被迫离开讲台,仍被排除在现行教育体制外。在他被清退后偶然得知,自己早在1982年就被莫名“辞退”。从1970年初到2003年底,丁学玉

  丁学玉,河南省鲁山县磙子营乡人,68岁,乡村教师。由于民师指标莫名“丢失”,其从教资格始终无法得到正规确认,直到2003年底被迫离开讲台,仍被排除在现行教育体制外。在他被清退后偶然得知,自己早在1982年就被莫名“辞退”。从1970年初到2003年底,丁学玉教了34年书,一共只拿到9533元工资。(2月29日中国教育在线)

  丁学玉的遭遇公开报道后,引起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纪委、信访、教育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目前已开展调查工作,相信他的“被顶替”问题会调查清楚。

  然而,教书“34年总工资9533元”,并不只是丁学玉教师一个人受到的不公待遇,其折射出的却是当今代课教师群体被“边缘化”的制度之困。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代课教师实际还有20多万人,关注这个群体的问题,给予他们职业尊严和公平待遇,很有必要。

  代课教师群体被“边缘化”的问题,是历史的产物。1984年年底以前,我国中小学校的临时教师被称为民办教师,从1985年开始,教育部不允许再出现民办教师,而实际上在一些边远乡村学校存在的临时教师就是代课教师,2006年,教育部提出在较短时间内,全面清退40多万代课教师。事实上,现在一些边远乡村学校的代课教师还是清不掉退不下,因为这些学校有实实在在的需要。代课教师默默坚守边远乡村教育第一线,补充了乡村师资力量,为乡村教育做出了贡献,而他们的待遇却与有正式编制的教师相差甚远,这是不合理的,更是不合法的。

  代课教师群体待遇低、社会地位不高被“边缘化”这么一个很普遍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教师资格和身份不同带来的。化解代课教师“边缘化”,要有“法治思维”。

  国家制定的《劳动法》规定了“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每个省市自定工资最低标准。《劳动法》中明确指出,工资水平要考虑到“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等因素。《劳动法》还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由此可见,让代课教师与正式教师“同工同酬”,是国家的法律要求。地方政府既然聘用了代课教师“丁学玉们”,就要给他们合理合法的待遇。

  编制是计划时代办学的产物,在新时代就要做到所有不同身份的教师“同工同酬”,不能因身份不同而待遇不同,防止教师一旦获得正式编制身份就拥有“铁饭碗”,建立教师基于岗位职务管理新体系。这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促进教师职业化专业化成长的必须。(湖南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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