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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5-08-01 10:40:13

中国的留学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北京的“斯巴达勇士”们也不必因不能展示自己的肌肉和力量而耿耿于怀,在地球村的时代,只有“入境而问禁”,才是最根本的生存之道。

据媒体报道,7月22日中午,在北京CBD地区突然出现了几十名外籍男子,他们肤色、发型各异,但着装统一,赤裸的上身缚有一条X形的背带,肩披大披风,身穿一条看似皮制的短裤以及同样材质的凉鞋,其装扮酷似电影中的斯巴达三百勇士。原来,这些“勇士们”是在为一家餐饮企业做活动搞促销,他们的这种“行为艺术”形成了一道颇具特色的“西洋景儿”,引发了人们的围观。由于对周边的秩序造成了影响,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民警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对个别人员进行了控制。

这群老外的出场很有看“点”和喜感,在被警察“制服”的过程中,“勇士们”的不堪一击和倒地后的狼狈很让人忍俊不禁。不过,网民们对于这一事件的评价却莫衷一是,有人认为这只不过是商家的一种营销手段,在其他国家都能行得通,在中国也没必要出动民警,显得有些大惊小怪;也有网友看法比较理性,认为搞这类活动需要走“法律程序”进行报批,如果影响到交通秩序更要服从民警的指挥和劝阻,而守法正是商家和这些外籍人士应守的边界。

看到这则消息,想起前段时间的一件貌似与此不相干的事情,一名中国女留学生在美国遭同胞绑架、围殴,被扒光了衣服进行凌辱,美国媒体在报道中认为,该案性质之恶劣,手段之残忍,涉案人数之多,所犯罪行性质之严重,在美国刑事案件中实属罕见。而几名被告人对其犯罪性质认识的不足则可用“轻描淡写”来形容。其中一名被告的父亲甚至想用钱来“求得被害人谅解”。按照美国法律,这些被告有可能面临终身监禁,而涉嫌贿赂证人的被告父亲也可能获刑。对这一事件的看法,网友们倒是比较倾向于“中国法律管不了的孩子,可以交由美国的法律管一管”。

之所以将这两个事件联系在一起,是他们在“法理”上的神奇聚合。曾几何时,当我们说远隔“千山万水”的时候,其实是一个很诗意的表达,它蕴含着人们背井离乡的漂泊与苍凉。如今,发达便捷的交通,使我们不期然地成为栖息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的“村民”,出国变得和“出村”一样方便,而外国人也成了街头最平常的“西洋景儿”。不过,在世界各国交融的背后,涉及到的是“外国人”对所在国法律的尊重问题,也就是说,中国的留学生毫无疑问要遵守美国或其他国家的法律,而在北京居留的外籍人士,也必须以中国的法律为行为准则,正所谓要“无分国籍,一律平等”地守法。

在这两个事件中,我们既无需对那些违法犯罪的中国留学生表示惊诧与同情,也不必拔高北京民警对“斯巴达勇士”们的处置,这只是任何独立的国家对其主权最正常的行使。古人曾教导我们要“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在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今天,一国公民到别的国家游学或工作,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法律禁令、风俗习惯,实乃天经地义之事,所以不懂法绝不能成为不守法或不受罚的理由。

法律的过于“严厉”,也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他国公民,希望或要求所居住国对其网开一面的理由。1994年3月,18岁的美国青年迈克曾因用油漆喷涂在别人的汽车,并向汽车扔鸡蛋而被新加坡法院判处4个月监禁、罚款2230美元和鞭笞6下。许多美国人认为新加坡法院对迈克的判罚过重,甚至时任总统的克林顿也专门致函新加坡总统王鼎昌,认为对已经认错的迈克量刑过重,希望新加坡方面能对迈克宽大处理。然而,新加坡方面并没有因此而改变判决。总统王鼎昌表示,新加坡是司法独立的国家,作为总统也只能尊重司法判决。

其实,历史上因刑罚“残酷”而对司法主权被侵损所感最创巨痛深者,非中国人莫属。每一个学过近代史的人都知道,鸦片战争以来西方列强在中国攫取了领事裁判权,其理由即是认为传统中国在刑律上重法酷刑,没有辩护制度,狱政腐败苛虐,等等。而领事裁判权的滥施,则使西方国家公民在中国犯罪,得不到应有的制裁,甚至于出现了“外人不受中国之刑章,而华人反就外人之裁判”的怪现象。以“残酷”或“严厉”作为其公民可以不遵守居住国法律的理由,在当代是绝对行不通的。

中国的留学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北京的“斯巴达勇士”们也不必因不能展示自己的肌肉和力量而耿耿于怀,在地球村的时代,只有“入境而问禁”,才是最根本的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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