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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师招聘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7-05-08 12:01:12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1楼)

二、招聘对象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海宁市生源或户籍(户籍以2017年4月23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17年4月23日户籍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3.非师范类仅限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30周岁(1986年4月23日至1999年4月23日期间出生)。

5.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对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不限户籍:

1. 报考职教类专业教师岗位的;

2. 报考音乐、心理健康岗位的;

3.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

4.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大学期间获得2次三等及以上校级年度(专业)奖学金的;

(2)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

(3)报考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7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三、招聘条件、要求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海宁教育事业;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研究生及应聘职教类专业课岗位的,教师资格不作要求;

3.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大专须为师范类);报考其它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

4.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要求”。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岗位表|职位表】

1.初审: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报考)、教师资格证(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笔试、面试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户口簿(海宁生源的毕业生可凭户口簿中迁往高校的户口页确定生源)、大专师范类毕业生师范证明、相关获奖证书(需同时提供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其中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3人的岗位,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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