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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

看中华 最新资讯 2016-08-22 03:40:43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公平的起点,事关儿童身心健康和终身发展,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和谐,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和《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结合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制订《天宁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如下:
    一、发展现状
    2011-2015年,我区紧紧围绕区域教育现代化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思路,探寻学前教育内涵品质提升的新路径,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高水平普及了学前三年教育,办园条件不断改善,优质资源逐步扩大。新建了新城逸境幼儿园、香缇湾大风车幼儿园、青山湾幼儿园、乾盛兰庭幼儿园、紫云幼儿园等9所幼儿园,改扩建了丽华第三幼儿园、红梅幼儿园、丽华第二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整体装潢提升了艺术幼儿园、新世纪幼儿园。创成了7所省优质园、12所市优质园。全区现有幼儿园35所,其中省、市优质园33所,优质园比例达94.29%,在园幼儿15012人,其中在省、市优质幼儿园就读率达96.38%,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达100%;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946名,在编教师495名,占比52.33%。研究生学历教师3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95.3%;2014年创建成“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
    二、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事业以公益性、普惠性为主,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战略转型。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统筹考虑每个街道(乡镇)一体化发展和“全面两孩”政策调整需求。坚持政府主导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政策制度设计、管理与质量提升、加大办园经费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坚持公办民办并举,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举办学前教育。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内涵建设,重点关注薄弱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在建设资源、改善条件的同时,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幼儿园课程实施能力建设为突破口,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发展难题,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研究完善政策措施,为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努力实现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突破。
    三、主要目标
    优化布局结构,统筹考虑每个街道(乡镇)一体化发展和“全面两孩”政策调整需求,重点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优化质量结构,不断提升全区优质幼儿园比例。加快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加大对现有幼儿园的改建和提升,力争到2020年,新建幼儿园5所,移建或扩建幼儿园6所,提升幼儿园3所。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从2016年起,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提高,并将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应当占有合理比例并实现逐步增长。探索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管理机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保育教育服务。制定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规划,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幼儿园教师长效补充机制,所有人员持证上岗。健全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机制,整体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信息公开和动态监管机制,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提高保教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建立责任区督学制度,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整合幼儿园和社区资源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
    四、主要举措
    (一)坚持公益普惠,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区政府将学前教育布局纳入城乡规划,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制定2016-2020年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并对社会公开发布。出台居民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保障学前教育设施与居民区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加大对现有幼儿园的改建和提升,扩大小区配套教育资源,重点提高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力争到2020年,新建幼儿园5所,移建或扩建幼儿园6所,提升幼儿园3所。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全面梳理现有居民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其学额配备情况,将缺额补足配齐到位。建立区、街道(乡镇)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区政府负责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落实学前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区和各街道(乡镇)共同承担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建设并办好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积极筹措办园经费,努力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规范管理区域内各类幼儿园。街道(乡镇)中心幼儿园与其分园实行人员、经费、课程、评估定类等一体化管理,中心幼儿园在优质评估或复审时,其所有分园必须同时达到同类要求。优化质量结构,在质量上,努力实现幼儿园优质发展,让每一个孩子“上好园”。以省市优质幼儿园创建评估为契机,促进不同层次的幼儿园实现新的发展,不断提升全区优质幼儿园比例。
    (二)健全管理体制,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对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100%幼儿园实施法人登记制度。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2016年上半年,根据我区实际认定公布首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经费纳入统一管理。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选择部分街道率先试行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到2020年,全区基本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对服务区内的幼儿,要提供学额保障,确保优先入园。
    (三)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落实学前教育政府投入主体责任。从2016年起,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提高,并将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有合理比例并实现逐步增长,建立与办学成本、物价水平、财力情况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整合资源,每年统筹专项经费用于幼儿园园舍建设维修、设施设备更新添置、教师培训,优质幼儿园创建,新建幼儿园奖补、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入园资助等方面。按照公办幼儿园同等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补贴,并通过购买服务、减免房舍租金或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四)制定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对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认真梳理本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状况,制定2016-2020年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将师资队伍合格与否作为幼儿园审批、年检、评估等的一票否决指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幼儿园教师长效补充机制,确保到2020年所有幼儿园均按标准配备保教人员,并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深化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规范用人行为。制定幼儿教师聘用办法,改革保障方式,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支持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问题,依据幼儿园和聘用人员双方约定执行,其工资水平应高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逐步达到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全面加强在职教师专业发展,将非在编教师全部纳入幼儿教师职称评审和教师培训范畴,整体提升幼儿教师专业素养和能力。加强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幼儿园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通过人人参与、层层比赛,普遍提高幼儿教师业务水平。
    (五)深入开展学前教育实践研究,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提高幼儿园课程建设意识,开展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把幼儿园课程游戏化作为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围绕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开展幼儿教师专业培训,提高课程设计和实施能力。加强学前教育教科研队伍建设,建立兼职督学责任区制度,开展学前教育质量监测,构建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学前教育质量提升。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在关注幼小衔接的同时关注小幼衔接,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严禁违背教育规律、赶超进度。
    (六)履行政府主体责任,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建立新常态下幼儿园监管体系建设。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等的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机制,坚决取缔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及办园点。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向社会发布督导报告。卫生计生部门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公安、价格、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建立健全各种常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附件: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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